各二级学院(部),各部门:
根据苏教人〔2017〕1号省教育厅《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数量
(一)奖励数量。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1次,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3个等级。
(二)推荐名额。各二级学院(部)可推荐1-2个,各部门可推荐1个,依据推荐名额申报,不得超额申报。
二、评审程序
(一)申报。各二级学院(部),各部门根据推荐限额,组织遴选,符合条件的择优向上报。
(二)评审。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材料受理,由教学委员会进行初评,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。
(三)公示审定。由管委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。审定结果经公示后,择优上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原则上,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,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。
(二)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,并做出主要贡献。
(三)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。
四、申报及评选时间
(一)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。
(二)3月20-24日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。
(三)3月28日管委会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。
附件: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(http://www.ec.js.edu.cn/art/2017/2/10/art_4266_206105.html)
教务处
二○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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